普世價值,泛指不分領域、宗教、種族,只要本於良知與理性皆為所有人或幾乎所有人所認同的價值,理念。
定義普世價值與個人利益 , for ex. 和平主義 vs 自我實現。
一、 何謂普世價值
「人權」最早在古希臘羅馬時代被提起,自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宣言之後,人權即從個別哲學家之理論用語,演變成近代國家普遍遵循的道德規範,並成為現代立憲主義的基本基礎。
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「世界人權宣言」,復於1966年制定了「公民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」(目前有164國批准)及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(目前有160國批准),三項合稱「國際人權憲章」,乃國際社會中最重要之人權法 典,亦為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之法源,目前全球已經有超過80%的國家簽署施行,故確實具有普世價值之人權規範。
二、 何謂人權?
人權,簡言之,基於人的尊嚴所擁有的權利及是人權。
人權,易言之,是一個人存在即自然擁有,與生俱來的權利,又稱天賦人權。
筆者,個人以為,人權乃生而為人,與生俱來的權利,並非他人、法律、憲法 所賦予的, 它擁有下列特質:
1. 生命有尊嚴價值
2. 生存有自由安全
3. 生活有快樂幸福
source : http://www.worldcitizens.org.tw/awc2010/ch/F/F_d_detail.php?view_id=140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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