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八二條 結婚之形式要件

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

 

 

---->  兩人以上證人簽名 係指 兩位以上具有行為能力人在場親眼看見結婚情形,而可證明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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